发布日期:2019-08-02 点击量:5678 来源: 通讯员:
5、因故作出如下更改: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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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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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前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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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后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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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四、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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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【2013】24号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》第六条规定。 2、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具有食品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; 3、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; 4、投标人具有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货经验; 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|
1、投标人为经营范围内具有食品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; 2、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(标项1、标项6除外); 3、投标人具有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货经验; 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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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报名所需资料(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) |
(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符合浙财采监【2013】24号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》第六条规定的,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); (2)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,如授权委托的,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(投标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); (3)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; (4)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; (5)投标人近三个月(2019年03月-06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)社保清单证明原件。 |
(1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 (2)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,如授权委托的,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(投标人代表必须亲自到场); (3)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(标项1、标项6无须提供); (4)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。 |
注:本项目更正内容最终以此份更正公告为准。